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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4 10:10:00 来源: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赵声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体校和体育特色学校担任专职教练的提案》(第1302025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运动员保障现行政策

201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以下简称“183号文件”),该文件对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就业安置、激励机制、社会保障、职业转换、伤病防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主要采取3种方式:一是就业安置。对运动员达到省级安置的成绩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在昆的省级国有单位安置。达到州市安置的成绩标准,由输送运动员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州(市)范围内国有单位安置。达不到安置成绩的特殊专业人才或紧缺人才,通过考试、考核进行因才安置,择优聘用;二是自主择业。对达不到就业安置条件和达到就业安置条件本人自愿申请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实施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运龄、体育津贴挂钩,实行动态调整。三是鼓励帮助退役运动员继续进入高校学习,提升学历,拓宽就业渠道,对自主创业的享受一次性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2022年1月,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省体育局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体发〔2022〕1号),《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19项实施举措。通过优化体教融合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机制。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优先聘请退役运动员担任,既可以让其体育专业特长得到更好发挥,又可以提升学校体育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弥补专业技能不足的缺陷,还能有效解决当前学校体育老师不充足的问题。

2024年5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183号文,提升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省体育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是畅通了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渠道,对相关政策制度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二是加强运动员在训期间职业规划,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进一步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三是根据国际国内的竞赛设置变化情况,调整和增加安置的成绩标准,进一步优化运动员安置。四是明确全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须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其他有需求的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各级学校每年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进行公开招聘,从而实现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双赢”目的。该文件的出台旨在通过顶层设计,形成政府部门主导、全社会协同的格局,进一步破解运动员在文化教育、职业转换、退役安置、创业帮扶等方面的难题,提升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不断畅通运动员成长成才通道、拓宽就业安置渠道,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2023年1月,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文件,省体育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在充分听取有关高等院校、省体职院、中小学、基层体育行政部门等意见建议,同时赴陕西和四川等省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对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进入学校担任教练员渠道、教练员职称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现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充分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云南省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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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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