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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威体育-BV SPORTS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省级训练单位: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定,现印发你们,各单位遵照执行。

 

宝威体育-BV SPORTS

2024年10月9日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省竞技体育发展需要,结合云南竞技体育实际,围绕传统优势项目,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为目标,提高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增强传统优势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青训中心)建设一批“省级运动队预备队”(以下简称“预备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备队”建设由省体育局牵头,省级直属训练单位为主,相关单位及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校(青训中心)人才培养的资源优势,为传统优势项目省级运动队培养、输送、储备人才。

第三条 结合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定位及发展需要,遵循后备人才成长规律和运动项目训练规律,按照运动训练周期规律,项目建设分批、分期实施。切实保障预备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全面提升预备队运动员综合素质,最终形成生源稳定、根基稳固、总量规模合适、年龄结构合理的运动员体系,使人才的培养与奥运、亚运、全运备战周期高度结合。

第四条 “预备队”建设的项目:一是云南特色优势项目,能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为国争光、为省添彩;二是向国家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并代表国家在国际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三是在近三届全运会取得金牌,且为云南培养、输送并代表云南参赛的项目,四是可结合云南实际进行“类属聚合”设置。

第五条 “预备队”建设规模:按照集中资源、围绕重点、突出优势进行,每个周期建设运动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每个州市承担“预备队”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全省“预备队”建设总数不超过20个(含云南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区可试点建队)。

第六条 “预备队”建设以4年为一个周期(以立项时间起算),每周期申报公告发布前,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会同省级各直属训练单位按照第三条相关确定项目,各周期根据项目进行申报。

 

第二章 预备队申报、审批、命名

 

第七条 “预备队”申报主体为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承办单位可为:各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训练中心、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单项体育学校等。承办单位未能解决运动员义务教育及中等教育的,近四年受到国家、省、州市处罚的不得参加申报。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预备队”申报表(见附件4)和时间要求由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申报。

第九条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自评检查,未经自评检查,省体育局不予认定。省体育局将组织省级训练单位、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对各州市申报的“预备队”进行评估。

第十条 凡经评估达到“预备队”认定条件的,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体育局与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和各省级训练单位签订“承办协议书”。并统一命名为“云南省‘××’项目省级运动队预备队”。

 

第三章 预备队管理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负责“预备队”建设的立项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省级相关训练单位负责规范“预备队”运动员的选材、训练、参赛工作,具体工作措施由相关训练单位制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训。根据国家体育总局U系列(青少年比赛)的竞赛计划统筹安排“预备队”进行参赛,预备队运动员参加上述比赛获取奖励名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有关奖励的通知(云体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由项目所属省级训练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预备队”科研、反兴奋剂工作指导,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预备队科研培训及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在“预备队”集训期间对集训运动员进行科研检测全覆盖。

第十四条 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负责“预备队”医务监督工作指导,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预备队医务监督培训,在“预备队”集训期间对集训运动员进行医务监督筛查全覆盖。

第十五条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本州市“预备队”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预备队”运动员的日常文化教育,做好运动队训练等管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第十六条 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预备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与项目所属省级训练单位对接,服从业务指导、培训、参赛等工作的安排。“预备队”在训运动员必须参加年度全国注册工作,将“预备队”运动员的年度全国注册工作纳入考核。按照规定为运动员办理中华体育基金伤残互助保险及相关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七条 “预备队”运动员达到省级运动员正式聘用标准的,由项目所属训练单位进行评估、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项目所属训练单位归口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训练单位制定所属项目“预备队”的业务考核方案,须于每年1月前完成对所属项目“预备队”上一年度的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体育局。

 

第四章 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第十九条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为该州市“预备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单位,承担该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须制定“预备队”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预备队”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及省级相关训练单位对“预备队”承办单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进行指导、检测。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省体育局对每个“预备队”的建设投入经费保障,按照每个“预备队”每年不少于50万元经费保障,具体经费根据项目特性以及实施绩效情况确定。经费主要用于运动队的训练、参赛、伙食、营养、医务、科研、装备等。涉及参赛和外训可参照出差相关规定执行,装备器材购置可参照《宝威体育-BV SPORTS 运动队装备器材购置管理办法(云体办发〔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营养膳食可参照《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营养保障工作规定(云体发〔2019〕27号)》相关标准执行,运动员伙食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省级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云财教〔2018〕222号)》关于三类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体育局每年按照每个“预备队”10万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到相关省级训练单位,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预备队”集训、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体育局每年向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备队”科研、医务的检测、培训、指导工作。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主要涉及“预备队”的训练管理、后勤保障、经费使用、文化教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人才效益等,具体考核指标由项目所属训练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省级相关训练单位将所属项目“预备队”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方案,按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体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预备队”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度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次年度经费不低于50万元,考核为合格的次年度经费为50万元,考核为不合格的次年度不安排经费。

第二十八条 省体育局制定“预备队”周期考核方案对各“预备队”进行考核。周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在下一周期继续申报,综合评估认定总分加10分;考核为合格的在下一周期继续申报,综合评估认定总分加5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下一周期建设中不受理申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预备队”在各级各类赛事及训练过程中出现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事件,取消“预备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省体育局每年将对“预备队”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等问题的,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预备队”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1日印发的《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省级运动队预备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认定申报表

      2.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3.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4.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领导答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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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云体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建立了田径、自行车、铁人三项、拳击、射击、皮划艇6个项目17个预备队,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了省级运动队与预备队的“链条化”衔接,形成了有效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甄选机制。

随着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经竞技体育处充分调研,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省级预备队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求,省级预备队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如经费保障不够、预备队申报名额设置不够、日常管理需要加强、医科训一体化服务保障衔接不深等问题,且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办法目前已超过文件有效期,因此有必要在原办法基础上对预备队管理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总体思路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十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了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云南特色竞技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更加坚实,在新的历史节点上,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理顺“预备队”管理,充分发挥省级“预备队”与省级优秀运动队“链条化”衔接功能,加强“医科训”一体化建设,促进各项目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

我们到大理、保山、楚雄、会泽、马龙等地进行了充分调研,了解整理各预备队的实际需求,形成初稿。在2024年6月24日向各训练单位、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为:省体工大队提出关于预备队日常生活的管理,理由:建议将细化的日常生活管理方法相关内容形成所属预备队的管理办法,用于所属预备队的日常生活管理。文件形成草案后,拟请宝威体育-BV SPORTS 政策法规宣传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规后方可按程序,审批后下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预备队设置数量。当前我省预备队共涉及田径、自行车、铁人三项、拳击、射击、皮划艇6个项目,拥有17支队伍,结合当前各项目发展情况,现考虑为成绩突出、急需补充优秀后备人才的项目增加建队名额,新周期增加体操2个队伍、皮划艇1个队伍。

(二)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反兴奋剂管理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各州市教体局负责监督指导、制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预备队”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优化了反兴奋剂管理相关要求。对预备队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加强了预备队日常文化教育、医务监督、档案管理、年度全国注册等工作的要求。

 

附件3

 

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试行)云体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建立了田径、自行车、铁人三项、拳击、射击、皮划艇、体操等项目和17个预备队,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了省级运动队与预备队的“链条化”衔接,形成了有效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甄选机制。

随着我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经竞技体育处充分调研,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省级预备队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求,省级预备队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如经费保障不够、预备队申报名额设置不够、日常管理需要加强、医科训一体化服务保障衔接不深等问题,且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办法目前已超过文件有效期,因此有必要在原办法基础上对预备队管理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修订的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前期在大理、保山、楚雄、会泽、马龙等地进行了充分调研,了解整理各预备队的实际需求,形成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办法》的初稿拟定后,向局相关处室、各省级训练单位、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进行了书面的意见征求,根据搜集的意见建议整理形成了送审初稿;三是反复讨论完善。邀请省内部分体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文件初稿进行论证研究,并提交合法性审查,在局务会讨论研究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文件的送审定稿,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四、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预备队设置数量。当前我省预备队共涉及田径、自行车、铁人三项、拳击、射击、皮划艇6个项目,拥有17支队伍,结合当前各项目发展情况,现考虑为成绩突出、急需补充优秀后备人才的项目增加建队名额,新周期增加体操2个队伍、皮划艇1个队伍。

(二)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反兴奋剂管理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各州市教体局负责监督指导、制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预备队”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优化了反兴奋剂管理相关要求。对预备队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加强了预备队日常文化教育、医务监督、档案管理、年度全国注册等工作的要求。

 

附件4

 

关于《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的领导答疑

 

一、文件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余红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十个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了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云南特色竞技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更加坚实,在新的历史节点上,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理顺“预备队”管理,充分发挥省级“预备队”与省级优秀运动队“链条化”衔接功能,加强“医科训”一体化建设,促进各项目优秀运动队梯队建设。

二、文件主要在哪几个方面做了修订?

余红颖:文件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增加预备队设置数量。当前我省预备队共涉及田径、自行车、铁人三项、拳击、射击、皮划艇6个项目,拥有17支队伍,结合当前各项目发展情况,现考虑为成绩突出、急需补充优秀后备人才的项目增加建队名额,新周期增加体操2个队伍、皮划艇1个队伍。二是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反兴奋剂管理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各州市教体局负责监督指导、制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各“预备队”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工作,优化了反兴奋剂管理相关要求。对预备队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加强了预备队日常文化教育、医务监督、档案管理、年度全国注册等工作的要求。

三、文件在征求意见环节是否有未采纳的意见?为什么?

余红颖:文件于2024年6月24日向各训练单位、省体育运动创伤专科医院、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2条,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为:省体工大队提出关于预备队日常生活的管理。未采纳理由为:建议将细化的日常生活管理方法相关内容形成所属预备队的管理办法,用于所属预备队的日常生活管理。

 

相关文档:一图读懂《云南省省级运动队预备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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